山东民办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并轨”

01.01.2016  10:00

  从2016年起,山东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的养老保险将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

  据了解,2015年,山东在青岛、潍坊、淄博3市率先试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并轨,2016年,这一做法将在全省启动试点。根据山东新出台的政策,参保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包括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技工院校、民办普通中小学,其他学校暂不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