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山东法院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中国山东网3月16日讯 (记者 姜瑞丽) 16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6年度山东法院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有关情况,并公布四起典型案例。记者从会上获悉,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省法院全年共受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263件475人,审结257件457人,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341人,其中,在生效判决中,被判处监禁刑的有263人,占总数的77.13%,依法严惩了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为全面推进“食安山东”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审判委员韩芳丽介绍,从审判情况看,山东省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总体呈现案件数量总体较多、罪名相对集中、刑罚适用“一高一低”、惩治犯罪形势依然严峻等特点。
记者注意到,2014至2016年,全省法院受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案件的数量一直处于高位,每年均在260件以上,但近两年的受理案件数略有下降,呈逐年递减趋势。“这说明,一方面当前我省食品安全犯罪仍处于易发、多发阶段,另一方面随着打击、治理力度的不断加大,犯罪的扩散蔓延势头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遏制。”韩芳丽说。
据介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涉及多个罪名,审判实践中,罪名适用主要集中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还有少部分案件根据证据情况和有关法律规定,以非法经营罪等定罪处罚,案件定性更加精准,有助于提升打击犯罪的效果。
“为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能力,财产刑惩治力度不断加大,去年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刑适用比例高达87.68%。”韩芳丽表示,为防止“以罚代刑”、“以罚折刑”,山东法院坚持严格、审慎原则,依法从严把握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非监禁刑适用条件,该类犯罪非监刑适用率低至22.87%,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远低于全省刑事案件非监禁刑平均适用值。
此外,惩治犯罪形势依然严峻,也是山东省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一大特点,食品安全犯罪的方式不断创新,手段更趋隐蔽,团伙性、链条性特征明显,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追究意识不断增强,打击难度加大,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惩治犯罪的任务依然艰巨。
韩芳丽表示,下一步,山东省法院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要求,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注重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参与“餐桌污染”治理工作,依法从严惩处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会上还公布了四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包括姜宏战、刘明光等人非法经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王庆荣、张雪芹、李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宋振、祁志华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张占、孙克卫、邓深河等二十六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作者:姜瑞丽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