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消防出台便民十措施 行政审批范围将缩小
10.01.2015 13:11
本文来源: 东营网
1月4日下午,济南市朝山街南口一幢商务楼发生火灾,10多辆消防车和30余名消防战士赶到现场进行灭火,经过近1个小时的扑救,明火全部扑灭。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近日,山东消防总队出台十项便民服务措施,在全省推行消防便民服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打造山东消防服务新形象。
记者了解到,今后在市、县(市、区)两级公安消防部门建立“365”消防服务中心,设置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每天24小时受理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关于消防监督业务的申报、来访和投诉等业务。为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我省消防部门取消“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审批”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取消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和外墙保温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审批前置。为方便群众,今后消防部门将缩小行政审批范围。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人数不超过50人且设在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首层的小商店、小超市、小餐馆,无需办理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同时,缩短行政审批时限。依法应当经过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的建设工程,发挥施工图审查机构作用,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质量和办事效率。对消防窗口服务将进一步优化。实行受理窗口接待首问负责制,将申报条件、办理程序、所需材料、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等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严禁“冷、硬、横、推”和“吃、拿、卡、要”等问题,公开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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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015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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