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涉税财物价格认定不收取费用

08.12.2015  19:17

   中国山东网12月8日讯 (记者董理)8日,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山东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明确规定,涉税财物价格认定不收取费用。

  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是指物价部门应税务机关请托,对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遇到的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情况,进行计税价格认定的行为。

  山东省物价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董金文在发布会上指出,物价部门从事的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是免费的。他表示,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专业性强、技术性强,其敏感度高、涉及面广,《山东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不得收费,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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