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率先完成不动产登记整合 青岛颁首批权证
鲁网10月23日讯 (记者 鲁珊珊)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涉及千家万户,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家一项重点改革任务。在山东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工作,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刘俭朴,副厅长宋守军向各位介绍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情况。
据了解,国家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总体安排是自2014年开始,力争1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和基础制度建设;2年左右时间逐步衔接过渡,统一规范实施;3年左右时间全面建立并完善各项制度;4年左右时间建立有效运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2017年底前,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做到职责明确、机构健全、运转正常;依据统一的法律法规和完备的技术标准,规范开展登记工作;统一窗口办理、颁发统一的证书,更加便民利民;全面实现信息共享并依法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基本实现登记机构、簿册、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刘俭朴介绍说,今年以来,为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山东在全国率先完成了省级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2014年4月4日,省编委印发了《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明确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省国土资源厅,并设立不动产登记管理处,在全国率先完成了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
同时,建立了省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编办、财政厅、住建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林业厅、地税局、省政府法制办、畜牧兽医局等部门组成,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此外,明确了全省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方向。2014年6月,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鲁发[2014]11号)中明确提出:按照同一个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最大限度地解决职能交叉和分散的问题。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海域海岛登记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在省委、省政府批复的17个设区市的《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中,均明确要求将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确保了全省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的统一和上下一致。
目前,青岛市顺利颁发全国首批不动产权证书。作为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工作联系点之一,青岛市于今年2月9日完成了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迅速完成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前的行政、技术准备工作。3月2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亲临青岛,颁发了全国首批不动产权证书。
在推进市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方面,刘俭朴介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意见》,明确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明确了有关部门不动产登记职责分工,明确了市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设置。对机构整合,要求按照精简效能、“编随事走、人编同调”的原则,从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划转人员、编制和装备、经费等,编制不足的在本级行政和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确保新的经办机构具备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