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山东环保税收入省与市县三七分成

18.01.2018  10:30
  1月17日,山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省政府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缴纳的环境保护税收入,统一实行省与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按照30%∶70%的比例分成,旨在理顺排污费改征环境保护税后省与市县收入分配关系,引导各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其中,省级分成部分,预算执行中作为市县财政收入,属地征管、就地缴库,年终通过体制结算上解省财政。新锐大众 记者 姜宏建

   [编辑: 张珍珍]
《山东商报》:省环保厅会同各地市管理各市环保局
  按照山东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