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盐业管理告别“政企合一”
近日从11月14日召开的全省盐业体制改革推进工作会上获悉,全省盐业行业管理职责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别移交省经信委和省食药监局,省盐业集团及市、县(市、区)盐业公司不再承担盐业行政管理职能。我省盐业管理政企合一历史终结。
《山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山东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在会上正式印发。《实施方案》明确,解除省盐业集团(省盐务局)对市、县(市、区)盐业公司(盐务局)的管理关系,即日起,各市、县(市、区)盐业公司及人、财、物等下放所在市管理,由所在市政府统筹盐业监管体制和盐业企业改革;省盐业集团持有的市、县(市、区)盐业公司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所在市国资监管机构。
按政企分开原则,省盐业集团及市、县(市、区)盐业公司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职能被剥离,省盐务局撤销,省盐业集团不再加挂省盐务局牌子。省盐务局撤销后,全省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以及盐资源开发审查、制盐许可证核发等相关职能移交省经信委;全省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等职能移交省食药监局。市、县(市、区)参照省级做法相应进行调整。
职能移交后,我省食盐监管将更加严格更有保障。一方面,省经信委、省食药监局将确定专门机构新增盐业管理职责所需工作力量,强化监管执法;另一方面,我省将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食盐信用体系建设,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
盐业体制改革后,盐企改革成为我省重点任务。数据显示,山东共有89家盐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3000万吨,占全国总量的三分之一;食盐年生产能力200万吨,约占全国五分之一,承担着全国18个省市的部分食盐保障任务。但一直以来,受市场分割、产业链分割影响,我省盐行业始终处于小散滥多状态,大而不强的问题比较突出。
同时,我省又是食盐消费大省。根据国家统一要求,盐业体制改革后,生产企业可进入流通、销售领域,且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不难预见,外省有资源、有品牌、有技术的企业将加快进入我省,由此在我省盐行业引发一波兼并重组、结构优化、转型升级的热潮。“对消费者而言无疑是利好。”省内一位从事食盐经销的人士表示,这将带来盐种类、功能增加。而按照《实施方案》,我省也将加快国有盐业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鼓励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兼并重组,允许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或向优势企业增加资本投入,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或公开上市等方式融资。
根据《实施方案》,2018年1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实行新的盐业管理体制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过渡期内,执法经费按原渠道解决,原执法人员保留执法资格。12月31日前,职能划转和人员安置需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