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项清理“临时工”执法

18.03.2016  23:19

  “临时工”将被调离执法岗位。近日,山东省政府法制办下发通知,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

  按照通知,全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中,已经取得《山东省行政执法证》或者国务院部委统一颁发的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凡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一律取消行政执法资格。

  对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工勤编制人员以及其他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将及时调离执法岗位并收回执法证件。对未通过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和因离职、退休、工作调动、岗位调整或者其他原因不在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要注销其行政执法资格并收回执法证件。

作者:马云云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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