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互联网+文化产业”行动方案》印发

25.02.2016  11:19

  谋思路——发挥优势 顺势而为

  近年来,国家在政策层面多次对“互联网+”做出部署。“互联网+”时代大变革、大融合的趋势,也倒逼文化产业寻找发展机遇。

  所谓“互联网+文化产业”,是指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动文化产业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模式变革,提升文化创新力和发展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文化产业发展新形态。

  《行动方案》提出,未来山东推进“互联网+文化产业”主要着力点是“政策引领、创新驱动、协同推进、开放共享”。

  具体指标可分为4个方面——

  产业载体聚集水平整体提升。实施载体培育“123”工程,培育100家融合度高、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互联网+”文化企业,建设200个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优势比较明显的“互联网+文化产业”项目,建成30个基础性、先导性强的文化产业大数据、云服务平台,形成特色鲜明、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互联网+文化产业”载体集群。

  融合传统业态水平显著提升。互联网全面提升和改造文化产业各领域,智能制造、众创众设、云服务等新型生产方式和产业形态加快发展,广播影视、出版发行、文化演艺等领域基本实现数字化、网络化,“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指数达到88。

  衍生新型业态能力快速提升。新兴媒体、数字出版、网络视听、文化电商等新业态、新产品、新服务快速成长,新型业态增幅高于整个文化产业增幅,成为文化产业增长的主要动力和重要支撑。

  文化创新研发能力明显提升。文化原创能力和研发能力显著增强,文化企业装备水平和科技含量显著提高,数字化研发工具普及率达到65%,文化生产、传播、消费方式创新发展,以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文化创新体系初步形成。

  看举措——十大行动 精准对位

  对于行动目标,《行动方案》做出如是规划:到2018年,全省“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互联网技术应用、创新成果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互联网成为文化产业产品创新和业态创新的重要动力,有力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文化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

  完成上述目标的背后,是《行动方案》部署的极具针对性、前瞻性的十大行动——

  重点项目带动行动。《行动方案》提出,山东将围绕文化创意(及其衍生品)等重点业态,推进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的融合创新。建立山东省“互联网+文化产业”项目库,完善重点项目的征集、推介、培育、实施、跟踪评估与动态管理机制。

  公共平台建设行动。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大数据平台、公共服务云平台、垂直细分领域专有云平台。建设版权公共服务及交易平台,强化数字化知识产权的使用、交易、保护。建设山东省文化产业信息服务云平台,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优势企业培育行动。优先扶持适应“互联网+文化产业”融合发展趋势

  具有产业链整合和辐射带动作用的骨干文化企业,支持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促进文化领域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

  人才培养集聚行动。建立山东省“互联网+文化产业”人才库,把“互联网+文化产业”人才列入“齐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齐鲁文化之星”工程支持重点。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共建特色专业、共享研发平台、合作培养“互联网+文化产业”人才。

  融资服务支持行动。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互联网+文化产业”领域,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

  创业创新孵化行动。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创新驱动作用,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以文化需求为导向的文化创业创新。

  文化电商培育行动。积极发展文化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各地利用互联网开展文化产品(服务)信息发布、在线预订和交易支付。

  文化贸易促进行动。创新“互联网+产业集群”的营销模式,支持文化出口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产业集群对接,提升国际市场开拓能力。

  媒体融合发展行动。加快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改造提升内容生产、发行、传播方式,实现各种媒介资源、生产要素的有效整合。

  “三网融合”推进行动。加快广播电视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双向化改造,大力开发贴近政府、民生和行业应用的各类网络信息资源、文化内容产品。

  善保障——政策扶持 信息共享

  为做好“互联网+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大文章,《行动方案》对保障措施进行了专门阐述。

  山东省委宣传部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化厅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山东还将成立跨领域的“互联网+文化产业”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将“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纳入“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作为文化产业目标考核、文化强省建设先进市县评选的重要内容。

  《行动方案》提出,山东将为“互联网+文化产业”提供政策扶持。比如,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文化产业”领域重点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文化企业,经认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税收政策等。

  尤为引人关注的是,针对互联网或文化产业领域棘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行动方案》也作为说明。

  根据《行动方案》,山东将完善“互联网+文化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成立山东省“互联网+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建立“互联网+”文化企业诚信分类管理制度,完善信用评估机制,加强信用支撑体系建设。同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监督和违法处罚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侵权盗版行为,营造健康规范的互联网文化生态。

  此外,山东还将开发全省“互联网+”文化企业备案登记服务系统,实现企业“一次备案、跨部门信息共享、全流程使用”。整合部门统计资料,探索建立“互联网+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完善“互联网+文化产业”信息资源共享目录,鼓励公共信息资源的社会化开发利用,支持公众和小微文化企业充分挖掘信息资源的商业价值,促进互联网应用创新。
 

  链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文化产业”行动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