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

15.05.2015  17:44

5月13日上午,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会议决定,《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研究制定《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是省委确定的251项重大改革事项之一。自2009年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开始《条例》的起草工作,在省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历经研究起草、会签论证、调研完善等阶段,完成了《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条例(草案)》分总则、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求职择业与招聘用人、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七章,共四十一条。《条例(草案)》重点在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合并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事项、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明确政府责任、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等方面进行规范和完善,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据了解,省人大常委会将于5月底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7月份进行第二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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