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闭会
3日下午,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济南闭幕,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和有关法规、决议、决定、报告等, 决定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1月下旬在济南召开。
中国山东网12月3日讯 (记者 姜瑞丽)3日下午,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济南闭幕,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和有关法规、决议、决定、报告等, 决定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1月下旬在济南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柏继民主持会议并讲话;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才利民,副主任贾万志、温孚江、尹慧敏、宋远方,秘书长翟鲁宁出席会议。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山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的决定》,通过了《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和《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批准了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通过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5年山东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通过了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有关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报告。
会议以无记名按表决器的方式表决,决定任命翟黎明为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部分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职务。
柏继民强调,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三次全体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全会和省委全委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全力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贯彻落实好宪法宣誓制度,对于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公仆意识和法治意识,彰显宪法权威,推动宪法法律全面贯彻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保证宪法宣誓制度得到全面执行。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将于2016年1月下旬在济南召开,各有关部门、有关方面要科学筹划,认真准备,落实责任,狠抓落实,高标准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确保会议圆满顺利。
副省长张务锋,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常委会立法研究服务基地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