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9月23日在济南召开

12.09.2014  15:14

  今天(11日)上午,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30次主任会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9月23日在济南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柏继民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贾万志、温孚江、尹慧敏、于建成,秘书长翟鲁宁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柏继民强调,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研究了关于召开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有关问题,听取了有关情况汇报。会议建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审议《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有关法规(草案)的议案,书面印发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草案审议情况的报告;审查《济南市农村公路条例》《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听取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全省企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这个报告的初审意见;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山东省实施办法》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1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邓向阳辞去山东省副省长职务请求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审议人事任免案等。

  会议还研究任免了机关部分负责工作人员职务。(宋 涛 李占江)(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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