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

04.12.2014  00:26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于2014年11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