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安置帮教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02.04.2015  18:02

2015年4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山东省安置帮教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若干规定》(1991年3月15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 张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