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07.01.2016  09:27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会〔2015〕63号    


 

关于做好2016年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鲁财会〔2013〕24号)有关规定,现将做好2016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因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存在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中存在作弊行为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珠算),珠算为无纸化考试。每科考试时间为1个小时,三科连续考试;考试题型为单选、多选、判断、计算、综合等。所有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性报考并通过三科考试方为合格。 三、时间安排 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每季度组织1次,具体安排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至30日报名,第二个月的10日至20日打印准考证,第三个月的工作日为考试时间。遇节假日时间适当调整。2016年度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季度 报名时间 打印准考证时间 考试时间
第一季度 1月20日-30日 2月15日-25日 3月份工作日
第二季度 4月20日-30日 5月10日-20日 6月份工作日
第三季度 7月20日-30日 8月10日-20日 9月份工作日
第四季度 10月20日-30日 11月10日-20日 12月份工作日

四、报名方式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取全省统一网络报名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点击“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栏目下的“网上报名”模块进入报名系统。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考试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二)报考人员自行选择考试类别,第一类为会计电算化,第二类为珠算,报名成功后报考类别不可更改。报考人员自行选择网站公布的考区,考点由系统在考区内随机分配,考区报满系统自动停止报名。 (三)报考人员选择考区和考试类别后,应在30分钟内完成网上缴费,超时需重新报名。缴费时间为报名期间每天0:00-22:00,22:00-24:00为银行对账时间,不可缴费。交费成功后报名即完成,考生可重新登录查看报名状态。 五、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打印准考证,以确定考试时间及地点,准考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有错误的,应于当月20日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属地市级财政部门修改。 六、成绩发布 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左右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公布上一季度考试成绩,考生可自行查询并打印成绩单。考试成绩全省(不含青岛市)通用。 七、证书办理 考试合格考生应在成绩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持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到所属财政部门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八、收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126号)规定,考试费为每科60元。 九、其他要求 (一)各市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考试报名、考点管理及政策解答工作。 (二)各市财政局应于每季度报名前3天将本市各考点考试时间、考试场次及计划考试人数上报省财政厅。 (三)持有外省身份证报名的,必须是在山东省(不含青岛市)境内学习、工作或居住(具有居住证)的人员。               山东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3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