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信访条例》宣传漫画、文章、标语等有奖征集活动的通知

24.11.2015  16:43

  今年9月24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传播法规知识,弘扬法治精神,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良好舆论氛围,山东省委省政府信访局举办《山东省信访条例》宣传漫画、文章、标语有奖征文活动。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12月15日,宣传标语投稿时间截止本月底。

  二、参赛范围

  面向全省环保系统信访工作人员及广大干部职工。

  三、投稿要求

  1、投稿作品应当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这个主题,突出体现法治内涵,宣传法治理念,有利于引导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行为,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有利于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反映信访诉求,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信访秩序。

  2、投稿漫画形式不限,单幅漫画、四格漫画、多格漫画均可;投稿文章体裁不限,诗歌、散文、评论、记述文、小说均可;投稿标语应当简洁明了、主题鲜明、创意经典。

  3、投稿时,请在信访或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山东省信访条例》有奖征集漫画(或文章、标语)投稿”,并准确填写作者真实姓名、有效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参赛信息。

  4、投稿作品内容相同时,征集活动主办方以先收到的投稿作品作为参选作品,后收到的投稿作品不作为参选作品。

  四、评选方式

  由活动主办方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提出获奖的作品名单,评定出各个奖项。

  五、奖项设置

  主办方共设置如下奖项:

  1、《条例》宣传漫画、宣传文章一等奖各2名,奖金各500元;二等奖各4名,每名奖金各400元;三等奖各6名,每名奖金各300元。

  2、《条例》宣传标语一等奖2名,奖金300元;二等奖4名,每名奖金200元;三等奖6名,每名奖金100元。

  六、版权说明

  1、活动主办方对参赛作品拥有发表权和出版权,作者对其作品的发表和出版拥有署名权。主办方出于公益宣传目的,可以但不局限于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移动电视、网络电视、网站等使用获奖作品,不再另行通知作者,不再支付稿费;使用未获奖的参赛作品,不再另行通知作者,但将支付一定稿费。

  2、参赛作者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因作品侵犯他人权利而引起的纠纷、诉讼及其他后果由参赛者个人负担。

  七、投稿时间及方式

  投稿时间:即日起至12月14日截止,宣传标语投稿时间截止本月底。

  投稿方式:省环保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请通过电子邮箱或邮寄方式直接投稿;各市稿件由各市环保局汇总后,统一报送省环保厅。

  投稿邮箱: [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信访办公室109房间

  邮政编码:  250101

  联系人:      刘斌

  联系电话:0531-66226625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