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公布《山东省兼职植物检疫员管理暂行办法》等10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30.12.2015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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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政法字〔2015〕21号

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重新公布《山东省兼职植物检疫员

管理暂行办法》等10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和《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府法发﹝2011﹞56号)规定,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在《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施行之前,即2012年1月1日之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按照上述要求,山东省农业厅对省级农业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需要继续执行的《山东省兼职植物检疫员管理暂行办法》等10个规范性文件进行重新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兼职植物检疫员管理暂行办法》等10个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东省农业厅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