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山东省农林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鲁教职字〔2014〕38号
各市教育局、农业局、林业局,有关学校,有关农林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要求,决定成立山东省农林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农林专指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林专指委是对全省农林类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专业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覆盖专业包括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颁布)》农业类、林业类各专业。
二、农林专指委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职业院校农林类专业发展及支持政策并提出建议;指导职业院校根据农林行业发展,科学设置农林类专业,优化全省农林类专业布局;指导职业院校将农林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与农林行业技术规范、农林职业资格标准有效对接,将人才培养目标与农林及相关行业不同层次职业岗位的用人需求有效对接,将不同层次农林职业教育有机衔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要求、课程教材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指导职业院校与农林行业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实现院校与企业对接、专业与产业对接、师生与员工对接,推进产教融合;积极承担农林类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培训工作,配合推进农林类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职业院校开展农林行业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农村开展农林经营和技能培训;组织承办国家级、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农林类赛项比赛;组织开展农林职业教育相关领域课题研究;积极参与国际农林教育交流与合作,引进优质资源,拓展就业市场;承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农林专指委设主任委员2名,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6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名,委员35名左右,由农林行业专家和本科高校、职业院校院(校)长和农林行业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企业负责人组成,每届任期3年。农林专指委秘书处设在潍坊职业学院,为农林专指委日常办事机构。
成立农林专指委是我省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市教育、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及有关学校和各农林单位要在人员、经费、工作等方面支持农林专指委开展工作,委员所在单位要为本单位委员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农林专指委要尽快制定章程,建立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附件: 山东省农林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第一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