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安全生产重点关注县督导办法》

04.03.2017  04:09

   中国山东网3月3日讯 (记者 杜典) 近日,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山东省安全生产重点关注县督导办法》,对安全生产重点关注县的确认、约谈、整改、终止等工作做出制度性安排。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办法》明确了五种成为重点关注县的情形,分别为:在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其他行业领域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县;发生过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的县;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重大违法行为且不能按期整改的县;存在高危行业企业在6个月内发生2起及以上涉及安全生产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县,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县。

  据悉,在重点关注期间,如果该县的建筑施工领域再次出现需要纳入重点关注的情形,那么省住建厅将制定强化监督检查的措施,并将其重点关注期限延长3个月。如果在此期间又发生了其他行业领域值得关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也会启动重点关注程序,对该县实施重点关注6个月。并且,上次关注未终止的时间与本次关注形成叠加。

作者:杜典         编辑:张元元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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