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创“互助金”制度 牺牲民警最高可获百万抚恤金

22.04.2016  16:31

  2013年山东省共计16名民警因公牺牲,为解决民警伤亡致困、因病致贫等问题,山东省公安厅在2014年首次创“互助金”制度,大幅度提高补助金。

  近年来,山东公安系统平均每年有20名民警因公牺牲,200多名民警因公负伤。互助金建立前,因公牺牲民警的抚恤补助金标准为3 . 5万元,因公伤残补助金最高标准1万元。互助金建立后,牺牲民警补助金得到大幅提高。

  互助金的钱款全部来自公安系统民警的工资。按照互帮互助、共同收益的原则,由全省在职在编公安民警(含边防、消防、警卫干部)和职工每人每年自愿缴纳500元,对民警因战牺牲、因战伤残和患重大疾病时进行补助,牺牲民警的家属最高可以得到100万元抚恤金,大病特困的最高可以得到30万元的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