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决定成立山东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1月18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成立山东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山东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三方委员会)。
三方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制定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劳动关系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分析全省劳动关系形势,组织协调、统筹解决我省协调劳动关系的重大情况和问题;
(四)指导和推动全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全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选表彰工作;
(五)指导各设区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会议)工作。
三方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于 杰 副省长
副主任:
辛树人 省政府副秘书长
于富华 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刘贵堂 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周 磊 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秘书长
周云平 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委 员:
李伯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一级巡视员
魏 丽 省总工会副主席
王文波 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副秘书长
李承新 省工商联二级巡视员
三方委员会工作机构
省三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承担省三方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一级巡视员李伯平同志兼任。省三方委员会不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不刻制公章。同时,山东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撤销。
省三方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其所在单位向省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省三方委员会主任批准。
编辑:王丽 责任编辑:刘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