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印发意见加快电子商务发展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17年,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达3万亿元,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200亿美元,全省县域基本实现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全覆盖。
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我省一季度电子商务交易额5771.1亿元,同比增29.3%,高于全国5个百分点,位居全国第三,次于广东和浙江。意见提出,到2017年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达3万亿元,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200亿美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达70%。
意见提出要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平台:依托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的线下资源优势,打造10个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的网络零售平台;依托块状经济、产业集群和专业市场,重点在煤炭、钢铁、橡胶等领域,打造10个年交易额100亿元以上的专业性B2B电子商务平台。同时,我省将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50家,培育120家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10个网络服务知名品牌。
农村电商和跨境电商的发展将是接下来电子商务发展的重头戏。意见支持阿里、京东、苏宁等知名电商企业开发农村市场,支持供销社、邮政等商贸物流企业开展“互联网+”,推进建立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村服务站。到2017年,全省县域基本实现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全覆盖。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将大力实施农产品上行计划,促进农产品生产基地与电商平台的对接,建设网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意见明确将继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635工程”,到2017年我省将培育600家跨境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建设30个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园区、50个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
意见还提出,我省支持省内企业与境外电商平台强强联合,既能引进来,还能走出去: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利用电商平台开展国际采购业务;支持电商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对接,开展网上直购进口试点;引导有实力的企业通过租用或自建方式,到日本、韩国、欧美等重点市场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同时推动青岛市加快国家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烟台、威海等市在中韩自贸区框架下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与百姓最密切相关的是,此次意见降低了电子商务的准入门槛。意见支持网络经营者办理工商登记,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对从事无店铺的电子商务企业允许“一址多照”。意见还允许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登记为小微电子商务企业经营场所,允许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支持小微电子商务企业进入众创空间经营,允许其经营场所“席位注册”。(记者 陈晓婉)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