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布《关于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

20.05.2015  11:38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切实解决制约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瓶颈问题,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快速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山东省内县级以上政府要将非国有博物馆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对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非国有博物馆的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和支持利用闲置房产、历史建筑、名人故居、商业老字号、工业遗产以及传统乡土建筑等作为馆舍设立非国有博物馆。鼓励各地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免息贴息贷款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非国有博物馆建设。

  《意见》特别强调对非国有博物馆给予资金扶持。山东省财政统筹博物馆免费开放资金和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等资金,扶持、激励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凡在山东省内依法设立、正常运行满一年且向社会免费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经绩效考核合格,每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县级以上政府对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同时,非国有博物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开展文化传播公益性活动产生的非营利性收入,依法享受税收免征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