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布农村社区建设实施意见 严禁强制大拆大建

27.10.2015  14:16

   中国山东网10月27日讯 (见习记者 孟宝乐)今天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10月13日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山东省民政厅副巡视员、新闻发言人张孟强介绍,《意见》围绕贯彻中办发〔2015〕30号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山东省实际,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山东省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山东省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遵循。

  其中,《意见》提出的山东省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包括三个方面:第一,结合村“两委”换届选举,稳妥推进社区内行政村合并,实现以农村社区为单元开展治理和服务工作,逐步实现一社区一村(居)民委员会;第二,实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到2018年,全省12000多个农村社区全部建成面积达标、功能完善、运转正常的社区服务中心;第三,积极开展农村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争取到2020年,在全省建成一批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特色鲜明的农村新型示范社区。

  根据《意见》,山东省将完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自2016年起,在全省实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计划,到2018年底,全面建成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市场服务网点为补充、室内室外设施相结合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原则上,社区服务中心按照每千人2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用于直接服务群众的面积不低于70%;室外活动场所面积最低为1000平方米,人数较多的社区按照每千人30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建设。

  为保障农村社区建设的顺利推进,《意见》着重强调了“三个严禁”,即严禁强制推行大拆大建、撤村并居,严禁违反土地利用规划擅自改变农地用途,严禁以“管委会”等机构取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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