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召开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

27.03.2015  17:08

    3月19日,省法律援助中心在济南召开2015年度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会议通报2014年全省法律援助综治考核情况,研究部署了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17地市分管局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省法律援助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于荣双首先通报了2014年度全省法律援助综治考核情况,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一一列出,不回避、不隐瞒,提出解决措施;对重点问题,如部分地市办案补贴标准未修订、中心账户不独立、人员不到位等问题,挂牌督办,争取上半年内解决。

  冯军厅长对我省工作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充分肯定我省在政府责任落实、机构管理水平、办案数量、便民服务、宣传工作中取得的优异成绩。着重指出,2014年全省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5358件、结案66263件,同比分别增长10%、12%,位列全国第六;省人大把条例修改列为2015年的一类立法计划的第一项,很快就要出台;全年共争取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专款1400万元,省级专项资金350万元,同比分别增长27.2%、28.6%;地方同级财政拨款2289万元,同比增长6.7%;发放办案补贴2625万元,同比增长11.5%。2013年、2014年,省厅与财政厅密集出台4个文件,建立以案件数量为导向的经费保障机制和办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15个市完成了补贴标准修订的任务,法律援助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这些工作都是厅党委正确决策部署,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同努力的结果。

  二是深入分析研判工作中面临的新常态。重点强调,当前法律援助工作进入前所未有的发展新常态。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绝不让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两次提到法律援助;去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律援助作出指示:“要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注重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努力做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发展外部环境,重视在经费投入不足、办案质量不高、诉讼案件比例较低、宣传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三是把握社会发展新常态,实现为民服务新作为。要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全省司法行政事业平安和谐发展的总目标,按照厅党委提出的“突出重点、增加亮点、多干实事”的总要求,以发展为主题,以法治为引领,以改革为动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创新思路,以新的思维、新的举措,在推动法律援助政府责任落实;进一步降低门槛,扩大覆盖面;注重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有声有色的加强宣传;健全完善便民服务设施;管好、用好法律援助经费;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加强交流和培训等八个方面实现新作为,争取在新的起点上开创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为法治山东和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上,各市中心主任还分别交流汇报了2014年度亮点工作及2015年度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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