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税局心系基层对困难单位和群体进行济困帮扶

12.11.2015  19:20

  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中,山东省国税局以“重心向下移、责任向上转,机关沉下去、服务提上来”为导向,深入开展调研,倾听一线意见,针对基层中财保障不足、经费支出压力大、重病干部医疗费用过高等问题,迅速制定出台针对性措施,对经费困难单位和困难群体进行帮扶救助。

  一、关爱基层,救急济困,积极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工程

  (一)用好政策,多方筹措救助资金。省局按照国务院建立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了《大病医疗救助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大病医疗救助金”,在属地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以及相关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赔付和其他责任关联方依法赔偿的基础上,对因患大病造成干部职工过重经济压力的国税干部给予特别补助,避免发生家庭灾难性支出。目前,共筹集到大病医疗救助金600万元,其中省局筹集300万元,各市局按照所属实有人数定额筹集300万元。

  (二)统一管理,最大程度减轻负担。救助金由省局统一管理,每年根据上年结余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及时注入,结余跨年度滚动使用。全系统干部职工身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12种重大疾病以及其他重大疾病的,可直接使用“大病医疗救助金”,力求最大限度减轻干部职工治疗压力。同时,个人累计接受救助金的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特殊情况最高不超过20万元,确保“大病医疗救助金”覆盖面更广,更好的发挥济困帮扶作用。

  (三)规范程序,强化救助监督管理。成立大病医疗救助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救助金的管理和审批工作。申请人首先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然后按程序提交至本单位和市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上报省局管委会,管委会审核通过并提出补助建议,提请省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加强对大病医疗救助金的筹集、支出和管理的审计和监督,每年年初将上一年救助金筹集、支出、结余和对个人的救助情况在系统内公开,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二、统筹考虑,精心操作,迅速落实对困难单位的经费补助

  (一)突出重点,科学确定补助范围。为缓解基层经费困难,省局制定了《加强基层基本保障工作的意见》,在兼顾现有财力和基层需求的基础上,以中财基本支出经费为主要依据,参考地方实际财政补助水平,测算选出首批全省中财基本经费水平最低、争取地方财政补助收入水平最低、地方津补贴水平最低、经费困难程度最大的20个基层单位以及长岛县局,省局根据现有财力和困难基层单位经费现状,尽最大努力筹集到补助资金2150万元,按照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公平优先,有效发挥资金效益。认真测算确定各单位的补助金额,在20个困难单位中选择人均经费较高的某局为基准,对该局按照人均0.25万元进行补助,依次均匀增加补助标准,对人均水平最低的县局人均补助0.71万元,高低差额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尽最大可能帮助经费水平较低的单位获得更多补助。所有困难单位中最高补助220万元,最低补助70万元,目前资金已全部拨付困难单位。

  (三)分级补助,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省局在对全省困难单位给予直接补助的同时,要求各市局参照省局做法,制定相关实施意见,积极争取资金,有计划、分类别地对本市经费困难的区县局给予补助。加强对补助经费使用的跟踪管理,要求各市局必须将省局补助经费全部安排给确定的基层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截留、挪用,并要加强对基层单位资金使用的跟踪管理和问效,确保补助资金直接用于改善基层办公以及保障重点工作。

  三、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形成基层基本保障常态机制

  (一)问题导向,实现长效管理。建立常态化的问题搜集和研究分析机制,畅通基层反映问题的渠道。省局定期以党组会、办公会和专题会议的形式进行研究,并严格执行问题反馈机制,严格做到“有反映必回复、有建议必研究、有困难必解决”。为确保《加强基层基本保障工作的意见》、《大病医疗救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真正落到实处,先后制定实施地方政府补助经费保障、中财公用经费最低保障增长、艰苦偏远地区单位经费保障、改善基层单位工作条件保障、改善基层单位生活条件等五项具体的保障措施,抓住关键、突出重点,一抓到底、久久为功,深入持久地进行贯彻实施,用机制推动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动态管理,激发内生动力。省局确定了“输血+造血”的经费补助基本原则,一方面合理确定困难基层单位的范围,明确每年补助一次,两年为一个补助周期,避免形成过分依赖,防止出现“罚勤奖懒”、“等靠要”现象;另一方面,立足国税经费“双轨制”实际,省局、市局分别加大与各市政府和县级政府的沟通力度,努力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协调地方形成常态化的税务补助经费保障机制,力求改变以往临时性申请地方补助、地方给予补助附带条件等问题,逐步提高基层单位在经费方面的“造血”功能。

  (三)强化考核,形成正向激励。将基层保障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强化责任考核和责任落实,不断提高基层基本保障水平。对两个制度办法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或被动应付、群众意见大的单位严格追责。省局对全省经费保障情况进行分析、分类、分档,研究制定考核办法,以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对全省各市经费水平分出上中下三档,并分别制定经费增长考核指标,其中对排名后5位的单位,连续三年争取地方财政补助名次没有前移或者没有增长的,将在考核中扣分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或诫勉谈话,或调整职务或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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