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认真落实山东省大气污染物第二时段标准限值

06.05.2015  16:01
          按照《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标准》的时段划分,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标准开始执行第二时段标准。       为此,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以《新环保法》的实施为契机,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时段限值,加强执法力度。对辖区内应执行第二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企业进行排查,列出清单,实行分类管理。对一般超标的排污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对严重超标或经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的排放企业实施限产治理。主要领导深入企业现场,向企业宣传实施第二时段排放限值的重要意义,确保企业负责人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熟悉第二时段标准要求。同时听取企业工作打算,并对企业存在的困难积极尽力帮忙解决。       下一步,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将认真落实省市关于严格落实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时段限值的相关要求,对检查监测发现有超标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