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聘用乡镇道路交通管理员

30.03.2016  19:03
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乡镇交通管理员聘用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及相应的文化程度执行,按照报名、考试、体检等程序公开面向社会招聘,2016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聘用。

  鲁网3月30日讯 (山东商报记者 郑心茹)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乡镇交通管理员聘用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及相应的文化程度执行,按照报名、考试、体检等程序公开面向社会招聘,2016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聘用。

  乡镇交通管理员是公安机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使用,并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依法聘用的工作人员。主要任务是协助公安交通民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置交通事故现场、接受群众求助、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采集基础信息、排查安全隐患、受理窗口业务和管理文书档案等,不具有执法权。

  县级公安机关为政府购买服务主体,负责研究提出购买服务范围和计划,机构编制部门审核购买服务范围,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的审核意见审批购买服务计划。劳务派遣单位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根据购买服务合同承担有关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辅助服务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乡镇交通管理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乡镇交通管理员根据乡镇人口数和公路里程数进行配备,人口数在5万人(含)以下的乡镇按照每10公里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人口数在5—8万人之间的乡镇按照每9公里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人口数在8万人(含)以上的乡镇按照每8公里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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