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商局原局长牛启忠案庭审直击:悔不当初终遗恨

11.09.2015  07:56

  秋天的黄河入海口,天高云淡,风静潮平,一片壮丽的景色。但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大厅里,气氛却很是凝重。9月10日上午9时30分,由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山东省工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牛启忠受贿案将在这里开庭审理。

  从今年6月10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证实牛启忠被调查,到今天的一审开庭审理,仅仅经过了3个月的时间。

  到场旁听的大约有100人,这让能容纳200多人旁听的审判大厅显得有些空旷。法庭的左右两侧各有一个巨大的多媒体显示屏,被告席的前面也有一个小的电子显示屏,足以保证了法庭内的所有人都能清晰地看到显示屏上的文字和图像。

  9时31分,两男一女三名公诉人健步步入法庭,整齐的制服、庄严的表情、干练的举止立刻吸引了旁听席上的目光。他们依次落座,为首的是东营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检察员周博生,两位年轻公诉人分别是代理检察员李结耀,检察员管娜。

  (本案公诉人照片、简历):

  周博生,男,现任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山东省优秀公诉人。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三次、三等功三次。曾承担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等多起重大复杂案件的公诉任务。

  李结耀,男,现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正科级助理检察员,办案组组长。2010年被评为“全省优秀公诉人”,2012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管娜,女,现任东营市院公诉二处副处长、检察员,全省优秀公诉人,先后参与多起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

  担任本案审判长的是东营中级法院的女副院长薄其红。9时32分,审判长宣布开庭,被告人牛启忠被两名法警带上法庭。他头发很短,身着白色衬衣、运动长裤,没有戴手铐,神色黯然。审判长向他核实基本情况,他回答的声音很小,即使面前有话筒,旁听席也听不清楚。以至于在庭审中审判长多次提醒他“声音大一点”。

  犯罪事实:数额特别巨大 99.3%系主动交代

  9时40分,法庭调查开始,第一公诉人周博生起立宣读起诉书,法庭的电子屏幕上也同步滚动显示出起诉书的全文。

  起诉书显示:牛启忠,男, 1957年7月出生,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曾任山东省滕州市市委书记。

  起诉书指控:牛启忠利用担任山东省滕州市市委书记、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收购、发展经营、土地出让金减免、提高土地容积率、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6人或单位财物,共计人民币85.1005万元、美元6万元,折合人民币132.686万元。

  为了帮助大家对牛启忠案有一个总体认识,笔者对起诉书指控的牛启忠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和分析,得出了如下数据:

  只有受贿1项罪名,共5笔受贿犯罪事实;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领域涉及企业收购、发展经营、土地出让金减免、提高土地容积率、招投标等5个方面;

  分13次收受或者索取,平均每次10万余元;

  收受企业负责人贿赂3笔,数额为119.586万元,占总受贿数额的90.13%;

  主动索贿1笔12.1万元,占总受贿数额的9.1%;

  主动交代4笔131.686万元,占总受贿数额的99.3%;

  与自己摄影爱好有关的受贿2笔22.1万元,占总受贿数额的16.66%;

  离开枣庄到省城济南任职后受贿85.1万元,占总受贿数额的64.14%。

  法庭调查:指控精准犀利 配合默契流畅

 

 

  公诉人出示证据的过程令人耳目一新。公诉人将案件五笔犯罪事实的所有证据都分门别类、分组出示,制作成精美的PPT文件,配合公诉人当庭的解说,用照片、动画等形式同步展示,直观形象、简洁明快,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又体现了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公开透明,取得了良好效果。

  因为事先已经召开庭前会议开示证据,控辩双方就很多问题已达成共识,牛启忠和两名辩护律师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数额、事实和证据均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辩护人只对前三笔犯罪事实的部分证据提出了“牛启忠主观恶性较小”质证意见。认为牛启忠为几家企业谋取利益符合当时的招商引资政策,是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的,收购3家破产企业,盘活了资产,安置了3000多名下岗职工,社会经济效果好;事后收受财物;向企业负责人借钱买房,负责人撕掉借条不让还款只好收下。这些虽不能否认牛启忠的受贿事实,但说明牛启忠主管恶性较小。

  公诉人李结耀、管娜对此分别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质证答辩。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两名公诉人在发表质证意见时都是临场应变、反应迅速、脱稿发言。他们发言内容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分析切中要害、入木三分,语言犀利流畅、干净利落。他们从事实证据入手,反击有理有据有节,在关键问题上坚持原则、寸步不让,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惹人注目,展现出很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水准。

  他们认为,招商引资是牛启忠正常的工作职责,不是成为其受贿的理由和挡箭牌;事后受贿和事前、事中受贿是行贿人的时间选择,不影响受贿罪构成;借款是表象,实质是受贿,借条期限是十年退休以后,而且收到钱时房款已交齐,根本无借款必要,且实际用途是买车、投资理财。这些只能说明牛启忠受贿的防范心理严重,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三名公诉人对五笔犯罪事实的调查有明确的分工,相互配合默契流畅。三人各自负责一部分犯罪证据的宣读、论证、质证。一个公诉人宣读证据时,另外一名公诉人配合操作电脑展示PPT文件。三名公诉人的配合严丝合缝、自然流畅,效果良好。

  公诉意见:引人深思 发人深省

  10时35分,法庭辩论开始。第一公诉人周博生围绕该案的事实证据、法律责任、案件特点和社会危害性发表了公诉意见,客观公正地提出了牛启忠具有主动坦白、积极全部退赃、认罪态度好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同时指出,被告人牛启忠的犯罪手段隐蔽、形式多样,以合法掩盖非法,具有较大的欺骗性。

  公诉人在谈到本案的警示时说,被告人牛启忠自幼勤奋刻苦,从担任民办老师、电影放映员开始,逐步成长为正厅级领导干部,期间可谓兢兢业业、勤奋自勉,确实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政绩。但随着职务的升迁,淡化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迷失信仰,丧失党性,最终在巨大的物质利益诱惑面前,无视法律权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严重触犯了法律,最终导致了今天的锒铛入狱。其经历让人惋惜、发人深省!

  此后,辩护人分别发表了辩护意见,认同了公诉意见书提出的内容和观点,对公诉意见表示尊重,对公诉人表示感谢。重复了法庭调查时的观点,同时提出牛启忠检举他人犯罪,公安机关真正查证,以后可能构成立功的观点。公诉人周博生、李结耀进行了答辩,认为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构成立功。

  最后陈述:忏悔深刻 泪洒法庭

 

 

  最后陈述阶段,牛启忠起立,戴上眼镜宣读了长达3页的悔过书,声音很小而且低沉。

  他深刻反思自身违法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法律底线失守;二是义利观扭曲;三是自制力失控。三者共同作用,将我推进了违法犯罪的深渊。

  他深感后悔与惭愧: 一是 严重辜负了党组织的教育、培养和信任。在各级党组织的教育培养下,我从一个农村青年,成长为一名正厅级干部,党组织对我的培养与重用我永世难忘,我羞愧难当,无地自容; 二是 严重辜负了人民群众的支持与信任。在地方工作时,得到了干部群众的充分认可。离开滕州时,数千名群众长街相送、热泪挥洒场面令人难忘。现在违法犯罪了,深感对不起这些善良的干部群众! 三是 严重辜负了家人亲友的支持与信任。我深感愧疚,追悔莫及!

  讲到这里,牛启忠泪洒法庭、泣不成声。旁听席上,他的亲友也忍不住抽泣。

  最后,他对办理案件的纪检、检察、审判机关的领导和办案人员表达了敬意,认为他们的职业操守、正气和真理的力量、文明合规的办案方式,充分诠释了政治清明、法纪文明的本质内涵,令他口服心服。决心深刻接受教训,悔过自新,积德行善,重新做人!恳请法庭根据其认罪态度和实际表现依法从轻或减轻判处。

  庭审在11时20分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