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储备项目的通知

03.12.2015  16:08

关于报送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储备项目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积极引导鼓励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简称“创新平台”)加大投入,完善研发基础设施,不断提升技术研发、试验验证和成果转化能力,依据《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委拟储备一批省级创新平台创新能力建设储备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领域,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支持具有优势条件的创新平台开展研发设施、试验装置和系统集成验证平台建设,重点支持重大中试装置建设,打通技术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二、具体要求

(一)申报条件:2014年之前(含2014年)获得批复或认定,建设运行情况良好,且未享受过此类政策资金支持的创新平台。

(二)请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单位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告不需中介单位资质),编制提纲见附件1;协调落实项目备案、土地、规划等建设条件,对附件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三)请于2015年11月12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一式3份)及所有附件(附电子版光盘,要求PDF格式,单个文件小于50M)报送我委办公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有关附件和基本情况汇总表(各一式5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处,具体受理地点另行通知。省属及中央驻鲁单位可直接向我委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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