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评职称不再“唯论文”

29.03.2019  13:30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新版《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明确提出,切实改变唯论文、唯学历倾向,不再将论文作为技工院校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据悉,该评价标准条件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全省技工院校、技工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职兼职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新规实施后,山东省技师学院与技工学校不再分别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名称,采用统一的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凡符合条件的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可以申报评审上一级别生产实习课教师职务资格;生产实习课教师,也可以申报评审上一级技术理论课教师职务资格。

    山东省提出,注重实践教学和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职业素养的养成、工匠精神的塑造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一体化教学方法,注重教学一线实践、参与职业技能大赛等经历。切实改变唯论文、唯学历倾向,不再将论文作为技工院校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而将职业技能竞赛成绩、参与教材开发和教学研究情况、指导学生实习的成果、专利成果、教案等作为评价条件。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统一要求。申报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经历。

    民办技工学校或公办技工学校中与学校签订有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可参照执行该评价标准条件。(张春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