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招生考试院通报高中学考舞弊情况 一涉案考生被警方带走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报
12月9日今天是山东省2016年冬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第一天。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在上午考试期间,省招考院工作人员监测到网络上有人散布试题照片及答案。目前,公安机关已将一名参与舞弊考生带走调查。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通报中提到,招考院工作人员是在今天上午考试期间,监测到有不法分子在考试过程中通过腾讯空间、QQ群等在网络上散布试题照片及答案。发现情况后,省招考院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目前我们已锁定一名参与舞弊的考生,公安机关已将其带走调查,并将立案进一步调查其幕后舞弊团伙。”山东省招考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接下来的考试中,省招考院将继续协助有关部门对舞弊团伙进行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同时,加强在评卷环节对雷同卷的审查,对查实违规的考生及管理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山东省招考院也提醒广大考生,考生的违纪作弊行为将如实记录在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影响考生正常毕业和高考录取,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影响考生今后的发展。望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生守则的有关要求,不携带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入场,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违纪作弊行为,形成诚信应考的考试氛围,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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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11月8日起,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在即将于12月9日至14日进行的2016年冬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如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处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与原来的《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在违规行为种类和认定上差别不大,但在处罚力度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部分严重违规行为,如“组织团伙作弊”、“窃取试题”、“接收设备接收作弊信息”、“伪造证件替考”,增加了可给予停考1至3年的处罚。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帮助”、“兜售试题答案”、“替考和被替考者”均涉《刑法》处罚。(大众网-山东24小时客户端记者 孙杰)
编辑:王翼莉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