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拳击锦标赛乙组比赛竞赛规程
2015 年“中国体育彩票杯”山东省拳击锦标赛
乙组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山东省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济钢体育馆
三、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6月24日-6月29日;
地点:济南市
四、参加单位
第二十四届省运会总规程规定的参赛单位
五、竞赛组别、级别
男子乙组:48-50kg 52kg 54kg 57kg 60kg 63kg 66kg 70kg 75kg 80kg +80kg
女子乙组:48-50kg、54-57kg、57-60kg、63-66kg、69-75kg
六、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符合《山东省第二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运动员参赛资格的规定。乙组运动员年龄为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间出生的方可参加比赛。通过23届省运会资审建证的运动员,按24届省运会规程(草案)顺延参赛。
(二)全省青少年文化课统一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比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代表山东进行全国注册,未注册的运动员必须签订《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未满16周岁的运动员由监护人签订《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否则不得参赛。
(四)每个单位每个级别限报2名运动员,每个组别可在其中3个级别报3人。
(五)代表队有6名(含6名)以上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4名(含领队、教练、医生);有5名以下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3名(含领队、教练、医生)。
(六)参赛运动员需持有《拳击运动员手册》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赛。
(七)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证明、出具近期县级以上医务部门的身体健康证明(体检表含心电图、脑电图)和本人及教练员签名的反兴奋剂保证书,方可参赛。女子拳击运动员需在第一次体检称重前提交未孕声明,未满18岁者由父母或监护人签署未孕证明。比赛期间伤病自理,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竞委会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拳击协会审定的最新拳击竞赛规则(十分制,佩戴头盔)。
乙组比赛仅限于使用直拳技术进行比赛。 乙组参赛运动员加设拳击基本技术及身体素质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参加比赛,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二)比赛采用单败淘汰赛制。
(三)比赛时间采用3回合,每回合2分钟、回合间休息1分钟的办法。
(四)比赛采用混合抽签办法。
(五)比赛如果某级别报名参赛运动员不足3人,则取消该级别比赛,运动员可以升或降一个级别参赛(体重必须符合参赛级别要求)。
(六)比赛使用中国拳击协会指定的拳套、头盔、护手绷带(九日山、泰山、威豪),自备头盔须经大会检查合格方可使用。运动员自备护齿、护裆。女子运动员需佩戴发网,否则不得参赛。
(七)严禁使用违禁药品。
(八)比赛期间不得无故弃权。
(九)对比赛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由领队签字的书面申诉材料。仲裁复议该场比赛录像后,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判定为最终结果。
(十)在整个比赛中,如某代表队累计败诉两次,则取消该代表队本次比赛中的申诉资格。每次申诉需要缴纳申诉费500元,胜诉全额退还,败诉不退还。
八、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录取前八名予以奖励(第三、第五名并列),颁发成绩证书,前三名颁发奖牌,不足录取名次的按实有参赛人数录取。
(二)每个级别获得前十六名的运动员,获得参加冠军赛资格。
(三)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运动员、裁判员。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将报名表(按组别分别填报,必须打印)一式2份,于赛前30天分别传真项目竞委会(省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和项目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一律按弃权论;报名表一经上报,一律不得更改参赛项目和变更参赛运动员姓名。
(二)运动员体检表和人身保险手续报到时交大会组委会。
(三)比赛监督、裁判员、各代表队提前2天到大会报到,赛后一天离会,超出部分经费自理。
十、技术官员、裁判员
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选派办法和名单另文通知。
十一、经费
编内人员经费按照省体育局有关规定执行。编外人员经费另行通知。
十二、兴奋剂检查
比赛将进行兴奋剂检查。各队报到时交验反兴奋剂保证书。
十三、赛风赛纪监督
比赛设立赛风赛纪监督组,其成员及职责范围另行通知。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归山东省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