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推进高等教育发展 支持加快大学城建设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用10年左右时间,实现2-3所高校在若干学科领域达到世界一流水平,20所左右高校在同类型高校中达到国内一流水平,40个左右学科达到国内一流水平,使山东省高等教育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支撑和引领现代化强省建设。
《意见》重点围绕着力推进一流建设、着力调整优化结构、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教师素质、着力推进改革开放等方面,就山东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部署。
省财政给予驻鲁部属高校相应配套资金
推进一流建设方面,《意见》提出,支持驻鲁部属高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将学校发展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省财政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推动省属高校争创国内一流,实施“双十”重点建设工程,重点建设10所省属本科高校和10所高职院校。深化实施一流学科建设计划,遴选40个左右优势特色学科强化建设,争创国家一流学科,推动高校建成800个左右国家一流专业。全面落实国家、省人才引进政策,支持高校引进急需紧缺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实现高层次人才数量倍增。
调整优化结构方面,《意见》提出,做大做强研究生教育,新增5-10个硕士或博士授权单位、300个左右学位授权点。要优化高校和学科专业布局,逐步建立与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结构布局相适应的高等教育空间布局,支持有条件的市加快大学城建设,推动高校集群发展。建立项目引导机制,引导高校围绕山东省重大战略和“十强”产业需求,主动布局一批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等学科专业,及时调整特色不鲜明的学科和就业前景不好、市场需求不高的专业。
教授每学期至少为本科生讲授1门学分课程
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方面,《意见》强调要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育人”大格局。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高校制度,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到高校为师生讲思政课或作形势政策报告。制定山东省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推进校企协同、教科协同育人,试点实施应用型本科高校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联合培养模式。深化学分制改革,推行学业导师制度,强化学风建设,全面整顿教学秩序,规范课堂纪律和学习行为,加大过程考核比重,加强学生品行考核,严把毕业出口关。
推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方面,《意见》提出,加强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的统筹规划与系统布局,建设100个左右山东省实验室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培育建设30个左右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设立一批竞争性重大基础研究和重点技术研发项目,支持高校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的攻关创新。
提升教师素质方面,《意见》指出,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素质评价的第一标准,严把选聘考核晋升的思想政治素质关,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实施教学名师和团队“双千”计划,遴选培养千名省级教学名师、千个省级教学团队,造就一批教育家型教师和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支持高校完善内部考核奖励制度,改革教师评价体系,大力破除“五唯”,把教学工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考核的重要条件;完善教授上课制度,每人每学期至少为本科生讲授1门学分课程;完善绩效奖励办法,增加教学业绩比重,加大奖励力度。
开展收费改革试点合理确定学费标准
关于推进改革开放,《意见》明确,支持高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举办二级学院,支持高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开展科研合作和师生交流等。鼓励高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合作办学。鼓励地方政府积极引进“双一流”高校和高水平科研院所,联合山东省高校合作设立研究生院、研究院,共同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建立省属高校管理人员赴部属高水平大学挂职锻炼制度。逐步在全省高校取消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行政级别,推动高校完善院长选聘制度。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试点实施高校职员制改革,探索建立有利于职业发展的职级晋升、交流任职、薪酬分配等制度体系。
为强化对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领导和保障,《意见》指出,要选优配强高校领导班子,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竞争性项目财政经费投入力度,逐步使高等教育生均拨款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拓展学校办学经费来源,支持高校通过社会捐赠、社会服务、科学研究等多种方式筹集办学经费,学校自筹经费要逐步达到办学经费总额的30%左右。开展收费改革试点,由高校根据培养成本、财政拨款及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学费标准。鼓励各市与高校主管部门至少共建1所高水平高校,给予高校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意见》明确,建立高校分类管理与评价体系,按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财政预算管理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高校高质量发展情况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体系。(赵君 王桂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