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科院《工作章程》制定施行
14.01.2016 09:19
本文来源: 教育厅
日前,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制定了《山东省教科院工作章程》并施行。
省教科院是由原省教研室、教科所、职成教所合并成立的,面临着教育智库建设的新课题和为教育决策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的转型性发展任务。为了促进融合,明确发展方向,规范运行,转变职能,该院制定了《工作章程》。工作章程分总则、领导体制、中层机构与工作人员、职能建设、决策与管理、上班与业务活动等七章三十八条,大致确立了教科院体制机制、职能职责、目标与标准以及办事、办文、办会等运行规范。
《工作章程》的制定实施,为省教科院规范运行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也为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实现山东省一流教育智库的办院目标指明了方向。
本文来源: 教育厅
14.01.2016 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