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首次明确如何追责
审计对象
行使村民委员会及村集体财务审批权和村级经济活动决策权的村“两委”主要成员。
审计范围
自上次换届以来,任现职期间的村级组织和村集体财务收支等有关经济活动情况,必要时可延伸至以前年度。
审计内容
通知明确,要对包括财经法纪执行情况,集体资产、债务及权益的变动情况,任期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及经济责任评价情况等进行审计。重点包括:
●有无超标准发放村干部工资、奖金和补贴行为;
●有无虚报、冒领、套取、侵占集体资金资产等问题;
●有无违规举债问题,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扶贫救助等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农村集体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
●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
●在集体企业改制、“撤村建居”、村庄合并、集体资产处置等工作中,有无非法转让、出售和侵吞集体资产行为;
●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完成及经济责任评价情况。
(资料:赵洪杰)
□ 本报记者 赵洪杰
目前,我省第十一届村“两委”换届选举陆续展开,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也将继续开展。记者从省农业厅获悉,今年审计工作力度加大,首次单独提出了“审计结果运用”,明确了谁来追责,如何追责。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审计厅等6部门联合,就此下发了通知。
根据通知,此次审计内容包括财经法纪执行情况,集体资产、债务及权益的变动情况,任期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及经济责任评价情况。行使村民委员会及村集体财务审批权和村级经济活动决策权的村“两委”主要成员,是本次审计的对象。
审计重点包括:有无虚报、冒领、套取、侵占集体资金资产;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有无违规截留、挪用、侵占;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小金库”;集体建设用地、耕地、“四荒地”等资源的出租、发包、租赁,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和招投标,并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分配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问题。
记者注意到,与以往不同,本次通知首次单独提出审计结果运用。
通知要求,对被审计个人或组织存在的问题,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对财务管理不到位、内控制度不健全、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村,乡镇党委、政府要及时进行整顿,举一反三、加强引导,为村“两委”换届做好准备。对存在违纪违法问题、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村干部及主要责任人,不得为新一届村级班子成员候选人;对玩忽职守、铺张浪费给村集体造成损失的村干部,乡镇党委、政府要严肃批评教育,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审计提出借助审计部门力量,审计力量将更为充实。
通知指出,县、乡两级农业(经管)部门是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责任主体,对经济强村、重点村、难点村由县(市、区)农业(经管)部门负责组织审计,一般村由乡镇(街道)政府组织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