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标准化院:落实小微减免政策 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04.05.2015  11:10

  山东省标准化院积极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和《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关于免征小微企业代码证书收费的通知》(组代管中发[2014]93号)的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截止到4月20日,全省(济南、青岛除外)共有7万余家小微企业受惠,减免费用达75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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