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印发实施
20.02.2016 03:26
本文来源: 发改委
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山东省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印发,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目前全国唯一一个经省级政府同意,省级部门制定实施的海洋生态补偿管理规范性文件,对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和海洋生态损失补偿作了全面规定,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制度创新。该《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成立课题组,连同相关技术导则,进行深入研究、技术考证和反复论证,保证了科学、严谨和很强的可操作性。该《办法》共分五章26条,对海洋生态补偿的概念、范围、形式、评估标准、核定方式、征缴使用等,都作了详尽、简洁、明了的规定。 |
本文来源: 发改委
20.02.2016 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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