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 叫停廉价供地

10.01.2015  13:11

  以优惠价格出让土地、对企业违规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些所谓的“优惠政策”,已成一些地方常见的招商引资手段,却存在诸多弊端。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通知,全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山东明确提出,除国务院统一规定外,各级、各部门不得对企业制定财政优惠政策,严禁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

  通知明确,各级、各部门一律不得违规或越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不得越权批准减免税、缓缴税和豁免欠税。在非税等收入的管理方面,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严禁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严禁以安置人员、解决就业等为条件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严禁违规对排污企业减免或缓征排污费等。伴随着上述多个“严禁”的出台,靠“打折供地”招商、靠违规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招商等现象有望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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