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湖东滞洪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获环保部批复

19.01.2017  16:05

  2016年12月31日,环保部印发《关于山东省湖东滞洪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6]176号),指出:山东省湖东滞洪区建设工程符合《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淮河流域防洪规划》《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等相关规划。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批复还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与采取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山东省湖东滞洪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标志着该项目可研报告批复前置要件办理工作已基本完成,为工程批复立项创造了条件。 

  山东省湖东滞洪区建设工程是国务院确定实施的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山东省济宁市微山、邹城和枣庄市滕州、薛城4个县(市、区),总滞洪面积252.69km2,滞洪总容量3.7亿m3。主要建设内容为两城四村航道堤防工程加高培厚1.4km,解放沟筑堤0.67km;新建峦谷堆安全台1处,拆除重建疗养院1处,新建3个村安全楼;修建撤退道路284.18km;治理建筑物361座;管理设施等。工程估算投资55064万元,建设工期3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