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东省科技惠民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项目主管部门:
2013年及2014年山东省科技惠民计划实施期已经结束,根据《山东省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经商省财政厅研究决定,委托计划主管部门(相关市科技局及财政局、有关省直部门)对项目组织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根据国家和省科技项目验收相关规定,验收组应包含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为确保验收质量,建议验收组由5名技术专家、2名财务专家和1名用户代表组成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现场考察、座谈评议、定性评估和定量打分的形式开展项目验收和财务验收。财务验收也可先于项目验收单独组织。其中,5名技术专家中至少有3名本市以外专家,2名财务专家中至少有1名本市以外专家。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职称。
二、验收时间
各主管部门争取2017年5月底完成全部项目验收,并报送验收材料。正式验收前有关主管部门要制定验收时间表报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备案。省科技厅将根据情况组织专家参与调研或抽查,了解项目实施实效和验收情况以指导推动下一步工作的开展。
联 系 人: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马腾跃、高正
联系方式:0531-66777087、0531-66777080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
邮 编:250101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