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二批药品安全示范县公示公告
04.09.2014 18:20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落实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基层药品监管工作,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480号)和省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食药监市〔2011〕94号)要求,我局于2014年7月组织对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县(市、区)进行了评价验收。对照《山东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考核细则》标准,采取创建单位自查、市局核查、省局抽查的方式对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的20个单位进行了认真检查。经综合评定,历城区、平阴县、市南区、即墨市、临淄区、薛城区、垦利县、牟平区、莱山区、高密市、安丘市、泗水县、泰山区、荣成市、东港区、临沭县、临邑县、茌平县、滨城区、鄄城县等20个县(市、区)基本达到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验收标准,拟确定为山东省药品安全示范县,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4年8月27日至31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电话(传真):0531-88562319(88562318);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来信请寄济南市解放路11号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管处,邮政编码:250013。
2014年8月28日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04.09.2014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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