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减至586项 接受社会监督
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减至586项
未列入目录管理的事项今后一律不得实施
山东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获通过
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共计586项(含子项共计920项)
行政许可审批532项(含子项共计854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54项(含子项共计66项)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减少事项97项(含子项共计208项),减少事项均为不应列入目录的内部管理事项、行政确认事项等
省政府公布目录后,根据各部门削减规划和年度计划,我省还将再取消下放1至2批行政审批事项
数据:袁涛 制图:于海员
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研究编制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等工作
□记者 袁 涛 报道
大众日报济南9月12日讯 今天上午,受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委托,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伟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编制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工作,讨论并原则通过《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草案)》《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草案)》。
会议听取了关于编制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汇报,讨论并通过了《山东省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会议决定,《目录》将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今后,未列入目录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会议要求,要做好行政审批规范管理工作,进一步清理审批要件、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推动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要强化审批责任,推动相关部门切实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会议研究讨论了《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草案)》。会议指出,社会救助制度要坚持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方针,遵循社会救助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制度相衔接,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草案)》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会议确定,《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实施。
会议决定,《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 邵方超
“放”与“管”,是当前行政体制改革的一对新矛盾。一年多来,国务院先后取消和下放600余项行政审批事项,“放权”迈出了结实一步,大大激发了市场活力。但放权之后,怎么补齐“监管欠账”,搞好监管服务,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
现实中,有些部门和地方放权之后出现了“不会管”情况,有的“对审批很迷恋,对监管很迷茫”,毕竟审批“最熟悉”、“最便捷”,甚至还有“寻租空间”。但是,一个好的营商环境,不仅要敢“放”,更要会“管”。“放”有尽头,“管”无止境。简政放权后,谁的管理更科学有效,谁才能在营商环境的竞争中形成新优势。
“管”是个新课题,需要创新思维和创新管理方式。很多具体市场活动,涉及的行业、产品千差万别,不能总是用一些“罚款”“一把手负责”等简单的行政办法,而要多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办法,多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尤其要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法律制度、完善的诉讼和仲裁机制以及独立公正的仲裁机构等。
相比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不是一次性的源头管理,而是长期性的过程管理。权力下放,市场放宽,面对层出不穷的质量问题、安全问题以及不合法的问题,管理者要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对相关活动进行持续监测,隔段时间就要看看、算算账,甚至需要亲临市场、社区等相关场所,很琐碎、很辛苦,管理者只有转变工作作风,转变管理方式,才能把该管的管好、管到位,把“管”这个大工程干好。
责任编辑:宋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