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和加强山东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意见》解读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大创新驱动发展力度,提升省级重点实验室原始创新水平,更好地服务区域发展战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关于改进和加强山东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意见》。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省级重点实验室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原创性、基础性、公益性、开放性等特质,在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培养集聚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促进高水平开放合作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提出“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整合科研资源,面向市场提供专业化的研发服务。鼓励研发类企业专业化发展,积极培育市场化新型研发组织、研发中介和研发服务外包新业态”,省级重点实验室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近年来,我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但是也存在着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的数量偏多,以企业为主体的数量少,科研方向与社会需求融合度相对偏低等问题。实现由山东制造向山东创造的转变,离不开原始创新的支撑,必须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
省科技厅在充分分析我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现状的基础上,结合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经过充分调研、深入论证,制定了《关于改进和加强山东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意见》,目的就是进一步明确省级重点实验室在原始创新中的重要地位,加强对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规划指导,创新支持方式,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我省基础研究水平的提高。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提高认识、布局建设、支持措施、组织实施四部分内容。
(一)充分认识改进和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要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创新源头建设、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创新体系建设的高度,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
(二)优化省级重点实验室布局
《意见》提出要坚持需求导向,创新建设理念,优化布局,促进融合,提升能力。
在优化布局方面,主要有三大举措:一是突出前瞻性,超前布局,为培育新兴产业提供支持,抢占发展先机;二是提升现有重点研发平台实力,增强对产业优化升级和持续发展的支持作用;三是增强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与区域发展战略技术需求的契合度,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在促进融合方面:一是鼓励横向联合,推进跨界科研联动;二是促进纵向衔接,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关键节点布局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三是产学研协同创新,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强依托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的一体化管理,鼓励产学研合作共建省级重点实验室。
在提升能力,强调要推进平台、项目、人才一体化,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提供支持,努力成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源头。
(三)集成各类创新资源,支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
《意见》提出要遵循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律,集聚创新资源,从人财物等9个方面为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提供支持:
鼓励省级重点实验室建立法人(含二级法人)制度,向社会化、专业化研发服务机构转变,享受相关的财税政策支持;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共享,建立引导激励和约束机制;落实《山东省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试行)》规定,加快实验室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具有法人资格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直接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计划;支持重点实验室人才成长;推进负面清单模式下的项目法人负责制,保障省级重点实验室潜心科学研究;强化绩效评估的配套支持,成绩优秀的给予后补助奖励;支持创建国家级平台,对具有法人资格的省级重点实验室获批建设国家(含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含以企业为主体创建),给予后补助奖励。
(四)强化支持措施的落实
《意见》从四方面规定,要狠抓落实,切实改进和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
加强顶层设计和调查研究,设立省级重点实验室指导咨询委员会;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奖优汰劣,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推进建设认证、绩效评估标准化建设;强化省科技厅、实验室主管部门、依托单位的共管联动,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