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山东省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名单出炉!

27.02.2018  11:52

  2月26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等12个县(市、区)被命名为首批“山东省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2015年以来,我省各地根据《山东省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考评标准(试行)》要求,积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因地制宜,创新思路,多措并举,推进示范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综合防灾减灾水平显著提升。

  据了解,山东省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每两个年度组织一次命名,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申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减灾委员会负责申报的推荐、初审,省减灾委员会负责考核、验收。根据要求,省减灾委员会对示范县试行动态管理,对检查评估未达标的已命名的示范县(市、区)要限期整改。

  申报山东省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需符合以下九个方面:综合减灾工作机制完善,编制应急预案和工作规程,防灾减灾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救灾款物准备充分、管理规范,防灾减灾救灾人员体系建设完备,开展经常性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与培训活动,防灾减灾工作成效明显,管理考核制度健全,综合减灾工作具有地方特色。

作者:齐静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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