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招聘简章

26.04.2016  17:32

  根据工作需要,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岗位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 全日制院校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实际工作专业、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相适应。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岗位有工作经历优先,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岗位必须有工作经历。

  3. 全日制院校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实际工作专业、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相适应。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岗位2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岗位2人。


  应聘人员要求描述表

职位

编号

岗位名称

所学专业方向

工作经历

招聘

人数

1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1

药学、中药学、药理学相关专业

应届毕业生或有一定从事药学(中药学)研究、药品生产经营或临床药学工作经历

1

2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2

流行病学、预防医学

应届毕业生或有一定从事流行病学或预防医学相关工作经历

1

3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1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

有1年以上从事临床或预防医学相关工作经历

1

4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2

生物医学工程、医疗器械相关专业

有1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研究、生产、维护或管理工作经历

1

  三、招聘事宜

  (一)报名

  报名时间:4月15日起至5月31日。

  应聘人员下载《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www.sdadr.gov.cn),如实填写后于5月31日前发至[email protected],并传真至0531-88592704。

  (二)资格审查

  中心根据报名表信息进行资格初审,通知符合条件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中心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择优筛选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并通知其参加面试。

  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面试

  根据报名人员情况,组织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综合素质面谈与专业能力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四)考察及体检

  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组织进行考察体检。重点考察应聘者在原单位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5. 公示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三、劳动关系和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年度考核、专业技能考核等与编内人员相同。工资待遇参照编内人员的工资水平,按济南市企业职工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四、招聘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6122号。邮编:250014。

  招聘工作联系人:王晓骏

  联系电话/传真:0531-88592704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