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落实 实施方案》解读
一、背景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省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水环境质量经历了快速污染、相持和持续改善三个阶段,到2014年,我省已连续12年实现了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总体上恢复到1985年以前的水平。但由于我省总体上还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历史阶段,污染物排放量远超环境容量,流域环境已进入风险高发期,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同时面临巩固提高流域治污成果和有效保障环境安全两大挑战。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显著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刻不容缓。
二、关于总体思路与目标
(一)总体思路。一是 充分把握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阶段性特征,明确了“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促进科学发展”三条主线,将应对流域环境安全严峻形势和满足绿色化发展要求两项工作,上升到与改善水环境质量同样的高度; 二是 充分继承和发扬我省水环境质量连续12年持续改善的成功经验,坚持“政治三策”和“技术三策”,全力打造山东水污染防治升级版。
(二)目标指标。一是 目标设定步步为营扎实推进,并适当提前于全国水平。在我省省控重点河流2010年恢复鱼类生长、2015年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等目标的基础上,提出了2020年基本恢复水环境功能、2030年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本世纪中叶水环境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等三个阶段性目标,明确了未来35年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二是 目标范围从单纯的地表水质量指标向地下水、近岸海域、饮用水、黑臭水体扩展,同时增设“滩涂底泥重金属治理、化工企业聚集区地下水污染防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输水水质安全保障”等确保环境安全的目标内容,强调系统治理涉水问题。 三是 在指标考核上,由单纯考核COD和氨氮等常规污染物向全指标扩展,注重水污染治理成果与群众的直观感受的切合。
三、关于主要任务
在充分落实“水十条”各项任务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水生命周期和系统治理的理论,提出了“治、用、保”3大类、10项重点任务。
(一)治——实施全过程水污染防治。在工业污染防治方面。 建立断面水质目标倒逼机制,通过设置合理的阶段性水环境质量目标,逐步加严污染排放标准,引导和督促排污单位达到环境容量能够基本接纳的治污水平。 一是 以总氮、总磷、氟化物、全盐量等影响水环境质量全面达标的污染物为重点,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二是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推行“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建设与改造; 三是 全力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10+3类“土小企业”。 在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方面。 将解决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和垃圾沿河堆放问题作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重点,解决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 在农村生产生活污染防治方面。 通过探索建立农业农村污染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治理模式,解决畜禽养殖、农业面源、农村生活污染问题。在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方面。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和运输管理,确保南水北调沿线调水水质安全。
(二)用——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山东属于典型的北方缺水地区,通过水资源的“节流”与“开源”,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水资源承载能力。 一方面通过严格用水管理“节流” :一是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控地下水超采和用水总量,倒逼提高工业、农业和城镇用水效率,逐步降低经济社会发展的水资源代价。二是在小清河、淮河等流域开展试点,保证重要河流生态流量,缓解枯水季节河流缺少自然径流问题,维系河流湖泊生态系统健康。 另一方面通过构建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开源”: 利用季节性河道、蓄滞洪区、采煤塌陷地及闲置洼地,因地制宜地建设再生水调蓄库塘,完善区域再生水资源调配、输送及循环利用工程,同时结合再生水调蓄库塘建设,合理布点高耗水企业,最大限度的实现企业和行政辖区内再生水循环利用,充分利用我省每年产生的56亿立方米再生水。
(三)保——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 通过构建科学的水生态保护空间格局,纠正生态破坏行为,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提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一是 划定生态红线,严格城市蓝线管理,依据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 二是 制定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及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化工企业聚集区地下水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三是 制定实施退化湿地生态修复与保护专项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全面开展退化湿地恢复,积极恢复河流历史走向和湖泊原有水面,修复流域原有生态功能。
四、关于保障措施
按照“构建大格局、发挥五种力量”的思路,提出了6大类、15项保障措施,强力推进《方案》落实。
(一)构建水污染防治大格局。 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调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凝聚力量,攻坚克难。 一是 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要求明确写入《方案》,落实地方党委政府水污染防治责任,坚持党政主导。 二是 创新环保专项行动等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推动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是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推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良性互动。
(二)充分发挥规制、市场、科技、行政、文化五种力量“组合拳”作用。以完善法规标准推进依法治污, 明确提出地方政府可根据工作实际要求,提出严于国家和省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限值要求; 以理顺经济政策健全市场机制, 实施水价改革,完善收费政策,理顺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价格体系,使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以强化科技支撑破解环境瓶颈, 通过健全环保技术供需对接机制,连接供需双方的“最后一公里”,加强技术成果推广; 以加强行政监管提高职业化水平, 将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开展环境监管技术大比武作为提高环境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的重要手段; 以弘扬环境文化促进多元共治 , 将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生态文化的宣传教育,走群众路线,鼓励老百姓更加积极主动地投身水污染防治行动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