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规范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记者从省编办获悉,根据省政府近日印发的《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平台管理办法》),我省将整合多个交易平台,组建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目前,我省已经整合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等6个事业单位,组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搭建省级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近年来,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量和交易额不断增大。仅政府采购一项,2015年山东省政府采购规模达1414.83亿元,占全国总规模的6.71%,仅次于广东和江苏,位列全国第三位。相关专家表示,目前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不健全,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增加了交易成本;有的地方和部门设置准入壁垒,形成行业垄断,影响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发挥。《平台管理办法》规定了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的项目(见右图)。同时,允许和鼓励中央企业在鲁投资项目和未列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以及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省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在平台层级设置上,我省建立省、市两级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省级层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省政府采购中心牌子),是统一规范的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在市级层面,整合市级分散设置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市政府采购中心牌子),为市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统一规范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县级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的应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
据了解,部分地市已经开始进行平台建设和管理创新。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改革后,交易事项增加一倍,扩大了平台功能。日照市建设集公共服务平台、招投标交易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为一体的综合电子交易平台,近期投入使用。滨州市打造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县一体化云平台,今年上线运行,各县(区)获得业务平台的平等使用权,使专家异地评标成为可能。
我省规定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通过电子监管系统交互至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应当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交互信用信息,同时向“信用山东”网站推送应公开公示的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者 李子路)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