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遏制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6]104号
各市安监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32号),省安监局组织制定了《山东省遏制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办法和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有效防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2日
山东省遏制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着力解决烟花爆竹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3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6年底前,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现安全有序退出。2018年底前,全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信息化安全监管体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深化经营环节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源头治理
1.加快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对2015年底前停产退出的22家企业,要尽快完成危险物料处置、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等工作。对2016年准备退出的7家企业,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有序退出,安全处置剩余危险物料。
2.严格审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经营布点。严格控制新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从严审批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坚决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
(二)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3.落实企业风险管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全面排查、预判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进行风险公告警示,建立管控责任清单和管控措施清单。同时,将所有安全风险点逐一登记,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档案,形成“一企一册”。
4.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改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针对各个风险点,全面排查各类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完成。企业自身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有关服务机构和专家帮助自查自改。同时,发动广大职工参与,认真查找身边安全隐患。
(三)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5.在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部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管理,提高企业达标运行质量,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考核标准,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手段,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深化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治理
6.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7.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五)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8.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机制,落实“打非治违”工作责任、特别是县乡两级基层政府的责任,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舆论宣传工作,强化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问题突出和有烟花爆竹生产传统地区的排查检查,重点检查闲置厂房及院落、行政区域交界地带等可能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场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六)建立健全信息化安全监管体系
9.建立烟花爆竹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电子档案,将风险点和事故隐患自查自改的信息按规定要求录入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平台。按照《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系统,监控视频数据至少保存30天,实时监控风险点和隐患整改情况。不断完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切实提高流向监管信息化水平。
10.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绘制省、市、县三级以及企业的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分布电子图、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
(七)提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1.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关应急预案相衔接。重点岗位要制定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全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提升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烟花爆竹是我国传统的节日喜庆用品,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联系,一旦发生事故,既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给本地区和谐安定带来巨大影响。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防范遏制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紧紧扭住这个“牛鼻子”,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将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逐一明确分工到企业、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强目标责任考核,扎实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要把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深化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治理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等作为遏制事故的重点措施,抓住重大风险和隐患,精准发力,综合施策,与强化源头治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等紧密结合起来,构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长效机制。
(三)广泛宣传,依法推动。要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重点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验做法,定期曝光烟花爆竹重大隐患,严惩典型违法行为,定期通报“黑名单”经营单位,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
(四)跟踪调度,严格执法。要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和调度核查机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通报工作完成情况,省安监局将不定期对各市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核查。要依照新修订的《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对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以及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依法进行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