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孟富强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作关于《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草案)》的立法说明

29.09.2017  23:52

9月27日,省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孟富强受省政府委托,在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作关于《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草案)》的说明。

孟富强介绍,青岛西海岸新区是国务院批复的国家级新区。建设青岛西海岸新区,是全面落实国家海洋战略、创新军民融合机制、深化海洋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为了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建设,省委、省政府多次出台相关文件,省直有关部门和青岛市委、市政府也相继下放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并赋予了一些特殊优惠政策。目前,青岛西海岸新区在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改革创新,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需要上升为法规制度。为了提升青岛西海岸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和社会治理能力,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制定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建构西海岸新区建设和发展的基本制度框架,将有关优惠政策和改革创新成果在法律层面予以明确,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建设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十分必要。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去年年底,该条例被列为2017年立法计划一类项目;今年4月,省法制办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与青岛市法制办、西海岸新区管委共同组成联合起草小组,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十数易其稿,并多次召开立法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形成了草案,并于2017年9月1日,经省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孟富强介绍,《条例草案》对西海岸新区的发展定位、管理体制和权限、产业发展、军民融合发展、发展的相关保障等内容作了全面规范。《条例草案》规定西海岸新区应当以海洋经济发展为主题,加快建设“四区一基地”,统筹海洋经济与陆域经济、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坚持先行先试,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建成蓝色高端的产业体系、要素聚集的开放门户、军民融合的蓝色港城、宜居幸福的人文新区。《条例草案》明确了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是青岛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其工作机构与黄岛区政府工作部门合署,履行相应的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另外,《条例草案》针对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作实际进行了制度创新,对行政复议体制、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孟富强介绍,为了促进产业发展、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条例草案》从产业发展定位、发展载体、海洋经济、港口经济等方面作出了规定。针对西海岸新区军民融合发展的特色,《条例草案》专设一章,从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统筹军地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推进军地人才培养和海军城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同时,《条例草案》将省、市的支持意见和措施通过立法确定下来,对改革试点任务和重大产业项目安排、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能耗总量控制指标和碳排放权配额、围填海年度指标和土地管理等方面的支持措施予以了明确,为西海岸新区长远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责任编辑: 孔维慧 )